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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鄱阳湖 执行置顶操作(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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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都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以被告人杜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杜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该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都昌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杜某在开设培训班期间,利用上课时间,多次用手抚摸一名女童的隐私部位,后在被害女童家属报案后,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被告人杜某已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 都昌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多次对未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应从重处罚。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必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杜某作为老师在对学生课业进行辅导时应坚持师德师风,严于律己、明礼知耻、教书育人,但被告人却在教学期间多次猥亵儿童,其主观恶性大,为预防犯罪,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健康平安的学习、生活环境,应对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故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该意见指出,对于教职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判决明确了被告人的禁业范围,让被告人知晓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影响性,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强决心,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织好“司法保护网”。(都昌法院 吴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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